关于受理数字函证业务有关 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7 17:26:32

 尊敬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我行对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自202311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该平台办理数字函证业务,我行实现线上接收和回复银行函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数字函证业务范围

我行集中受理数字函证,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起数字函证申请,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数字函证业务的基准日为20221231日(含)以后的业务。我行只接收银行询证函(格式二)的数字函证业务,且要求被询证企业已开通我行专业版企业网银。我行根据数字函证申请列示的授权企业网银户所对应的企业核心客户号匹配函证各项业务在我行的全部数据并回函。

其他数字函证平台不支持的情况,仍可以采用线下集中办理方式,请按要求将纸质银行询证函邮寄至我行总行运营管理部账务处理中心(详见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二、数字函证客户授权和缴费

会计师事务所发起数字函证申请后,请及时通知被函证企业通过我行企业网上银行,进入银企服务-电子函证-函证授权完成业务授权及缴费;未开通专业版企业网银的客户,可先到柜面开通专业版企业网银后再进行线上询函数字函证,或发起线下函证。

询证函收费政策以我行官网公示为准,目前执行银行询证函手续费:200/笔,小微企业免收费用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我行函证业务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账务处理中心统一受理。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63号威海市商业银行804室,收件人:银行询证函,电话:0631-5228801

四、数字函证注意事项

1.函证基准日

数字函证单笔仅支持询证一个函证基准日的业务信息,若要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应分别发起申请。我行提供函证基准日为20221231日(含)之后的电子函证数据,在此范围内,函证平台滚动保存最近2年每日数据,如函证基准日较函证发起日超过2年,只能查询年终日相关历史数据。此范围外的,需发起纸质函证。

2.回函时间

我行将根据《通知》及《操作指引》要求,在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回函,回函起始日为企业客户授权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10个工作日内回函的,我行将在超期前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说明情况,请会计师事务所发送数字函证时,预留相关联系人信息。企业在电子函证发出10个工作日内未授权的,将超期拒函,无法处理。

3.回函文件下载

回函文件将上送至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请会计师事务所按平台规定时限下载,超期无法下载的,我行不另行提供,需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发送电子函证申请。

4.函证系统运行时间

我行数字函证平台7*24小时接受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发起的数字函证申请,企业网银授权、缴费的时间为每日8:00-20:00,系统升级期间暂停使用。

5.回函签章

数字函证回函加盖电子签章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函证专用章数字签名

五、联系电话

业务电话:0631-5228801

客服电话:96636(省内);4000096636(境内)

 

感谢您对威海市商业银行的支持!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1027日       

2009-2023 © 威海市商业银行 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10523号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80号 IPv6

总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9号 传真:0631-5210210 邮编:26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