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2 14:54:56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要求,我行已于2023年1月1日起由总行集中受理银行询证函业务,并于2023年11月1日起受理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发起的数字函证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获取被函证单位授权后,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询证函,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过程。
我行集中受理数字函证和纸质函证,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数字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一)受理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发起数字函证业务,我行只受理函证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含)之后的数字函证,函证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函证需发起纸质函证;数字函证须为“银行询证函(格式二)”,且被函证单位需已开通我行专业版企业网银。
(二)受理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发起数字函证申请后,请及时通知被函证单位通过我行专业版企业网银,进入“银企服务-电子函证-函证授权”完成业务授权及缴费。数字函证发出10个工作日内未通过被函证单位授权的,将被超期拒函。
2.一笔数字函证仅能询证一个函证基准日的业务信息,若有多个函证基准日业务信息需要询证的,需逐笔发起申请。
3.我行数字函证平台支持7*24小时接收“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发起的数字函证申请,被函证单位通过企业网银办理授权及缴费的时间为每日8:00-20:00。
(三)数字函证回函
1.我行收到数字函证后,将以被函证单位在我行的客户号为索引,查询其名下的各项业务数据进行核对并回函。回函文件将发送至“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应按平台规定时限下载;超期无法下载的,我行不另行提供,需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发起数字函证申请。
2.数字函证回函加盖“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函证专用章”电子签章。
三、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一)受理方式
我行支持邮寄和现场跟函两种纸质函证受理方式,不受理被函证单位直接提交的纸质函证。
(二)受理要求
1.“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和《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需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2.函证应当加盖被函证单位公章或授权扣款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函证为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
3.银行询证函由我行总行集中处理,抬头应填写“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不受理填写分支机构名称的函证业务。
4.因被函证单位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扣款账户支付函证手续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告知被函证单位及时缴纳手续费。
5.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应直接邮寄至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账务处理中心,不可邮寄至其他部门及分支机构。
6.通过跟函方式送达的,会计师事务所跟函经办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并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7.对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无法核实被函证单位签章等情形的纸质函证,我行将对函证做退函处理。
(三)函证回函
1.以《操作指引》中格式一及格式二询证的,且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含)之后的,我行原则上以函证系统自动生成的文件对银行询证函所列示的1-14项及附表涉及的全部信息回函,银行询证函内无需函证项目(即被注册会计师用斜线划掉的项目)除外。如因函证基准日超出我行函证系统数据可询范围等原因,无法以系统自动生成文件回函的,我行将用原来函文件回函。函证报告加盖“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专用章”实体印章。
2.按照《通知》要求,我行回函范围为被函证单位在我行所有函证业务相关信息。
3.需寄送纸质回函的,我行将采取邮费到付方式寄送。
四、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我行函证业务由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账务处理中心统一受理。邮寄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63号威海市商业银行804室,收件人:银行询证函,电话:0631-5228801。
2.客服电话:96636(省内);4000096636(境内)
五、收费标准
银行询证函手续费:200元/笔,小微企业免收。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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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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