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证明是指我行根据申请人(投标人)的要求,以出具《银行信贷证明》的形式,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项目施工过程中,满足申请人(投标人)在《银行信贷证明》项下限额内用于该项目正常、合理信用需求的一种信贷业务。贷款正式批准必须以落实我行认可的贷款条件、具体授信条件需经过威海市商业银行贷款审查程序审批获得批准为前提。
客户业务申请→银行资料审查→银行审批→办理出账手续→银行出具信贷证明
《银行信贷证明》的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009- © 威海市商业银行 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10523号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80号 IPv6
总行地址:威海市青岛北路137A号 传真:0631-5210210 邮编:26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