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
产品介绍:
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申办条件:
- 收、付款单位必须符合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企业。
- 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办理流程:
收款人填制托收凭证,连同有关发运证件(或其他有关证件)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委托银行办理收款。
提示:
- 托收承付每笔起点金额为1万元。
- 托收承付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划和电划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 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 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或其他有关证件。
- 逾期付款,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 适用于异地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