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7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产投集团”)的交易达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下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应当予以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为威海产投集团授信集团综合额度28亿元,其中敞口额度22亿元,有效期1年,集团授信额度超过本行2024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达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下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应当予以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
威海产投集团成立于2014年9月,注册地威海市,注册资本30亿元,法定代表人张宗涛,公司类型为国有独资企业,由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集团本部主要从事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大宗商品贸易等业务,另外集团下设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热电集团”)、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下属子公司,负责威海市区、文登区供电、供水、供暖以及污水收集和处理等业务。
本行董事赵冰先生担任威海热电集团外部董事。本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将威海热电集团控股股东威海产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纳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管理。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正常业务,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条件进行,价格及其他交易条款符合商业原则,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条件进行,价格及其他交易条款符合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