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业务 > 票据业务 >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

公司业务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

产品介绍: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是指卖方企业在销售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商业汇票和承诺函到我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我行根据买方的承诺函将票据的票面金额向卖方进行支付,同时向买方收取贴现利息的一种授信业务。

申请条件:

  1. 依法合规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2. 买方和卖方应有长期稳定的商品销售业务关系,双方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3. 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我行提供交易合同和发票等相关资料。
  4. 买方应向我行出具买方付息票据业务《承诺函》,承诺凡卖方企业持买方企业交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我行办理贴现业务,产生的贴现利息由买方企业承担。在我行对其承诺函中的票据进行贴现时,其结算账户中存款金额不得低于贴现利息和相关费用的总额。

办理流程:

  签订协议→卖方申请贴现→银行审查真实性→办理贴现→买方付贴现利息→银行划款

提示:

  票据到期,若付款人拒绝付款、贴现申请人无款支付由我行被迫垫款而转入银行垫款科目核算的款项按逾期贷款处理,并按规定计收罚息。

2009 - © 威海银行 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10523号   网警 鲁公网安备37100202000180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