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依据授信标准,为持卡人预先提供一定的现金分期额度(为普通信用额度的50%),当持卡人根据本人合法消费需求,在其信用卡现金分期额度内申请,并经我行审核通过后,由我行将借款现金直接转入持卡人在我行开户的借记卡账户,持卡人对该笔款项分期偿还,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业务优势
省时分:现金额度内灵活使用,无需额外审批额度。
灵活分:分期起点金额500元,分期期数1期、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可自由选择分期期数。
申请方式
信用卡持卡人可通过客服热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客服热线:致电96636客服热线,根据语音提示办理分期业务。
手机银行:登录手机银行APP→信用卡→分期还款→现金分期。
网上银行:登录个人网上银行页面→信用卡→分期管理→现金分期。
柜台办理:持本人身份证及我行通达信用卡至我行任意网点柜台办理。
微信公众号办理:关注公众号“威海银行”绑定我行信用卡→微账户→信用卡管理→信用卡分期→现金分期。
分期费率
分期期数 |
月利率 |
年化利率 |
1 |
0.80% |
9.60% |
3 |
0.75% |
13.45% |
6 |
0.75% |
15.27% |
9 |
0.75% |
15.92% |
12 |
0.70% |
15.16% |
18 |
0.70% |
15.36% |
24 |
0.70% |
15.38% |
36 |
0.60% |
13.17% |
温馨提示
1.持卡人申请的现金分期业务一经成功办理,不可进行撤销,不可对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
2.客户在做现金分期业务时,需同时受总可用信用额度及现金分期可用额度控制,只有在都小于上述两个额度基础上,现金分期业务才能受理成功。同时现金分期额度占用预借现金额度,若申请了现金分期,预借现金的额度也会随之减少。临时额度不能申请现金分期。
3.成功申请现金分期业务分期收取利息,每期利息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额乘以每期利率,精确到分。利息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4.现金分期付款业务不计算积分。
5.如本行开展阶段性优惠定价活动,持卡人应按申请分期业务时的利率进行还款,不随调整后利率规则进行调整,其他业务规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6.持卡人成功申请现金分期付款业务后,分期本金及分期总利息占用持卡人信用额度的当期可用额度,可用额度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 直至最后一期结清或提前清偿。
7.申请该项业务前请仔细阅读《威海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申请该业务等同于您已阅读并同意《威海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