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信息公开 > 列表正文

投资者关系

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8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金租”)的交易达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下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应当予以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方式开展同业借款、同业拆借、银团等本外币资金业务及保理、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金融债等业务。2025年4月9日,本行与通达金租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期限1年,协议期限内开展上述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交易本金余额不超过28亿元。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

  通达金租成立于20166月,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注册资本16.5亿元,法定代表人王希峰,公司类型为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行持有通达金租54.55%股权,是通达金租的控股股东。按照关联方识别“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规则,将通达金租纳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管理。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正常业务,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条件进行,价格及其他交易条款符合商业原则,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次会议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票表决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条件进行,价格及其他交易条款符合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428日        

2009 - © 威海银行 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10523号   网警 鲁公网安备37100202000180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