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0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营联合石化”)的交易达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下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应当予以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营联合石化于2025年4月27日在本行办理国内信用证2亿元,本次业务发生后,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本次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东营联合石化成立于2012年2月,注册地山东省东营市,注册资本45亿元,法定代表人樊文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石油制品制造、石油制品销售等业务。
本行主要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东营联合石化40%股权,本行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管理。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正常业务,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条件进行,价格及其他交易条款符合商业原则,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交易已由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条件进行,价格及其他交易条款符合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