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31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相关要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实现个人贷款息费透明化,现将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与业务范围
自2026年8月1日起,我行新发放的全部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均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
二、明示文件及主要内容
我行将明示并与客户签署《威海银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下称明示表)。明示表将列明客户申办个人贷款业务需承担的全部融资成本,包括贷款本金金额、成本项目、收取方式、年化利率、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同时,明示表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三、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在签订贷款合同前,我行将出示明示表,逐项列明由客户承担的关于贷款的各项费用,需客户阅读后在明示表签字确认;线上渠道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我行将通过弹窗方式展示该明示表,由客户阅读确认,确保客户充分知晓贷款全部成本。
四、温馨提示
明示表仅作为明示客户综合融资成本的参考,不影响客户正常的贷款授信审批,不作为客户与我行之间相关贷款要素的确认或约定。客户实际融资成本可能因贷款行为变动等原因而与所明示融资成本不同,不影响贷款正常履约。
如有疑问,请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手机银行
微信银行
企业手机银行
鲁公网安备37100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