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3
尊敬的客户:
自2026年8月1日起,我行新发放的全部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均执行《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相关要求。我行坚持合规定价,杜绝违规收费。对于客户在我行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我行收取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上限为24%。具体以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我行将另行公告。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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