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分期
灵活分期是威海银行针对信用卡持卡人的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类交易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
业务优势
灵活分:单笔50元及以上、每月分摊本金5元及以上即可申请分期,分期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自由选择分期期数和笔数。
方便分:客户可在交易发生当日至对应账单的账单日当天17:00期间通过客服热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微信公众号申请该笔灵活分期业务。
申请方式
客服热线:致电96636客服热线根据语音提示办理分期业务。
手机银行:登录手机银行APP→信用卡→分期还款→灵活分期。
网上银行:登录个人网上银行页面→信用卡→分期管理→未出账单分期。
柜台办理:持本人身份证及信用卡至我行任一网点柜台办理。
微信公众号办理:
(1)关注“威海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绑定我行信用卡→业务办理→微银行→灵活分期;
(2)关注“威海银行”微信公众号,绑定我行信用卡→微账户→信用卡管理→信用卡分期→灵活分期。
申请时间
持卡人须在交易发生当日至对应账单的账单日当天17:00期间申请办理灵活分期。例如持卡人2025年3月17日发生一笔消费,下期账单日为2025年4月16日,持卡人可在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17:00前申请办理灵活分期。
温馨提示
1.灵活分期申请成功后只能当日撤销,不能隔日撤销,不能对期数、金额进行更改,不能对未偿还的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2.申请灵活分期的交易金额须为该笔交易的全部金额,不可就该笔交易的部分金额申请分期。
3.取现交易、转账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利息、违约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已出账单的消费类交易及本行规定的其他内容的交易金额不可申请灵活分期付款。
4.灵活分期按期收取利息,每期利息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额乘以每期利率,精确到分。利息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5.灵活分期的每月分摊交易不计算积分。
6.如本行开展阶段性优惠定价活动,持卡人应按申请分期付款业务时的利率进行还款,不随调整后利率规则进行调整,其他业务规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7.灵活分期办理成功后,分期本金及分期总利息占用持卡人可用额度,可用额度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 直至最后一期结清或提前清偿。
8.申请该项业务前请仔细阅读《威海银行信用卡灵活分期/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申请该业务等同于持卡人已阅读并同意《威海银行信用卡灵活分期/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